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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展台布展时间:
2008年3月24-25日
注意事项:
租用光地的参展商须自行或委托专业搭建商负责光地展位的布置搭建、接水电等工作,主办单位不提供任何配置。另外对于所有自行搭建展位的参展厂家,按照展览馆规定须自行支付展场施工管理费22元/ ㎡。自行搭建展位的参展厂家,于进馆前向展馆交纳施工搭建押金。展期内布展施工单位须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损坏场馆设备设施的行为,。在撤展时将所搭建的展架拆卸并放在展位内不得私自运出展厅,经展馆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押金退还;反之,押金扣留。光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搭建商须向北京展览馆交付20000元现金作为抵押,光地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搭建商须向北京展览馆交付30000元现金作为抵押,光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搭建商须向北京展览馆交付50000元现金,
进行展位特装还须履行以下报批程序:
在进馆布展前7天,到施工管理部现场服务中心(1号厅东侧)办理相关手续。搭建商来馆进行申报手续时应提前打电话预约。
1. 办理施工证件
2. 交纳施工管理费
3. 交纳布展施工押金,每50平米缴纳押金2000元,不足50平米的按50平米计算。
4. 签署《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
5. 交纳电源接驳费
6. 办理车证
搭建商办理进馆手续时应携带相关资料:
1. 彩色施工效果图
2. 布展平面图
3. 布展施工电路布线图
4. 搭建公司资质证明及相关联系人